安宁市出台“四类十二条”奖励政策促现代服务业发展


  近日,云南省安宁市正式出台了促进总部和楼宇经济发展若干政策以及促进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和其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激励政策。在该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背景下,此次包含“四类十二条”系列政策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提振企业和投资商对市场的信心,为该市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政策保障。

  据了解,促进总部和楼宇经济发展若干政策主要从落户、办公用房、人才、培育高效益楼宇等几个方面进行扶持和奖励。对新引进或新设立并经认定的总部企业、注册在安宁市内(除安宁市商务园区)的总部企业详细制定了包含纳税、绩效考核等多个方面在内的奖励办法。针对安宁市单幢商务楼(不含行政、事业、国有企业自用楼)入驻企业税收总额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将给予楼宇运营管理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促进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和其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激励政策主要从激励企业高质量成长、扶持“老字号”品牌进位升级、促进企业拓展电商业务、鼓励工业企业拓展贸易业务、鼓励批发企业拓展零售业务、鼓励企业可持续发展、鼓励企业加强市场分析、鼓励进出口贸易做大做强、鼓励支持跨境电商业务、支持标准化农贸市场建设、鼓励发展村(社区)新型商业服务中心、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发展会展业务方面进行激励。

  以上两个政策文件有效期3年,自发布之日(2020年4月30日)起执行,若遇国家、省、市出台新政策,安宁市将遵照执行。

  云南网记者 熊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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