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靠背”调解“面对面”劝和 陵水法官巧调解化纠纷


原标题:“背靠背”调解“面对面”劝和 陵水法官巧调解化纠纷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6月4日消息(记者 利声富 通讯员 施赛榆)“我同意在调解书上签字并10日内向陈某赔偿6000元误工费。”“那我也同意放弃对张某和李某的诉讼请求,不再就本次事故向他俩主张赔偿。”这是日前陵水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庭审过程中,法官“背靠背”调解“面对面”劝和,从而化解双方矛盾的一幕。

事情要从2020年12月15日说起。这天,张某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途经陵水三才镇文黎大道大宁村路段处时,追尾碰撞到前方由陈某驾驶的小型教练轿车,造成车上两人轻伤。陵水交通警察大队对此次交通事故作出认定,张某承担该事故全部责任。

该起交通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已在车险范围内进行理赔,但陈某在车辆维修期间,为不影响驾校工作,自行花费7000元租赁一辆小型轿车继续工作。陈某认为驾驶人张某和车主李某应该承担这笔7000元损失,并且还应赔偿误工费8000元,遂将两人诉至法院。

为高效化解本案纠纷,陵水法院收到该案后立即启动诉前调解程序。但张某认为该事故已得到保险公司赔付,不同意调解,双方争执激烈,无法调解成功,法院遂立即立案受理。

经办此案的陵水法院王法官认真翻阅审查案卷,认为该案双方当事人仅是对赔偿金额争议较大,双方间并无其他矛盾纠纷,加上诉前已调解一次,调解成功可能性较大。为此,王法官决定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考虑到双方面对面交谈时情绪不易控制,不利于调解,王法官遂采取“背对背”模式分别向双方进行电话调解。但双方当事人都不愿意退步,调解工作陷入瓶颈。

直至今年5月31日开庭时,王法官仍然觉得该案还有调解的可能性,只有通过调解,才能真正案结事了,如果双方“对簿公堂”,矛盾只会进一步激化。庭审过程中,王法官调整调解模式,由原来的“背靠背”转为“面对面”,从情理结合出发,向双方耐心释明相关法律规定以及诉讼程序等相关问题。

“这次交通事故只是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没有人受到严重伤害已经是不幸中的万幸。因为被告的过错给原告造成了损失,那我们就要勇于承担责任,但被告也不是故意为之,毕竟谁也不想发生这种事情,所以原告也要给予理解。如果大家都不能互相让步,理解体谅对方,就算案子判下来,还会涉及上诉,甚至是执行,这样也会消耗你们的时间和精力,也会影响你们的正常生活工作。”在王法官耐心调解下,双方终于在庭审上互谅互让,当庭达成调解意见,也就出现了开头的一幕。(利声富 施赛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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