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老家缴纳了养老保险,在外打工又缴纳了社保,冲突吗?


原标题:在老家缴纳了养老保险,在外打工又缴纳了社保,冲突吗?

网友在人社部官网提问:

我老家在河北农村,在老家缴纳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一年缴纳100-1000元, 60岁就可以领取政府发放的养老金。现在在深圳打工, 工厂里也缴纳了社保。请问二者冲突吗? 如果这两个保险都缴纳了15年,到退休年龄后可以领取两份养老金吗?若不能领取两份养老金,退休时的养老金应该按哪一个缴费基数发放呢?另一个缴纳的费用怎么办?会退吗?

农村社会保险司回复,老家缴纳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现已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合并为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简称城乡居保)和在深圳工厂参加的职工养老保险二者并不冲突,因为城乡居保是按年缴费的,职工养老保险是按月缴费的。

若某一年度在没有稳定就业的情况下先行参加了城乡居保,后来有了稳定就业又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也是可以的。若已经参加并连续缴纳了职工养老保险,下一年度要暂停缴纳城乡居保费,但不用退保,城乡居保个人账户继续保留。

若两个保险都缴纳了15年,到退休年龄时不可以同时领取两份养老金。达到退休年龄时,若符合在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中领取待遇的条件,可以申请将城乡居保个人账户储存额并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照职工养老保险计发办法领取养老金。

若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将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关系转入城乡居保,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并入城乡居保个人账户,按照城乡居保计发办法领取养老金。

参保人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保的,其重复缴费时段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王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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